上述人員需要攜帶如下證明材料進行登記:經民政部門認定的《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證》原件及1份復印件(《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證》戶主姓名應為申請人或者其配偶);由市總工會認定及備案的市級及以上勞模證書原件及1份復印件;居(村)民委員會或者單位開具的65周歲以上且無子女孤老證明原件及1份復印件;由市區(qū)三級以上醫(yī)院開具的重大疾病證明原件及1份復印件(制式證明請到金橋大廈105房間領取);經市殘疾人聯合會認定的二級及以上《殘疾人證》原件及1份復印件;退伍軍人、優(yōu)撫對象、公交司機、環(huán)衛(wèi)工人提交相應證明原件及1份復印件。
咨詢電話:2236978
附件:2017輪候家庭優(yōu)先登記匯總表
廊坊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
2019年3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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